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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安全装置
发布时间:2025/4/27 11:19:24 来源:巨人 作者:巨人起重机
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安全装置包括起升高度限位器、运行行程限位器、幅度限位器、幅度指示器、防止臂架向后倾翻的装置、回转限位装置、回转锁定装置、支腿回缩锁定装置、防碰撞装置、 缓冲器及端部止挡、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、水平仪,共12种。
起升高度限位器
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。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上极限位置时,应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。在此极限位置的上方,还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,以适应上升制动行程的要求。在特殊情况下,还可装设防止越程冲顶的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。需要时,还应设下降深度限位器;当取物装置下降到设计规定的下极限位置时,应能自动切断下降动力源。
电动机作上述运动方向的电源切断后,仍需保留作相反方向运动的电源。用内燃机驱动,中间无电气、液压、气压等连接环节而直接进行机械连接的起升机构,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,以替代限位开关。
运行行程限位器 起重机和起重小车(悬挂型电动葫芦运行小车除外),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,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。在运行速度较高(如大于100 m/min),或停车定位要求较严重的情况下,宜根据需要装设两级运行行程限位器,第一级发出减速信号并按规定要求减速,第二级应能自动断电并停车。如果在正常作业时起重机经常到达运行的极限位置,司机室的最大减速度不应超过2.5 m/S2。